科研处是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的学校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学校科学研究与科研经费管理;科研基地与科研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学术交流与学术风气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等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组织编制和实施学校科技发展规划,并对规划执行进行督导、检查、评估和管理;制定、修订和实施学校科技工作政策和管理规章制度。
2.组织学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并对项目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管理。
3.学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的认定、预算审核、拨款计划制定,配合财务处、审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和科研基地建设经费使用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4.学校各级各类科技成果的审查、组织鉴定、登记和科技成果奖的申报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工作。
5.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服务、成果推广等组织协调工作,职务专利申请和授权专利的管理工作。
6.学校各级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研究所等等科研基地的设置、申报,接受有关部门的论证、评审、检查、评估和验收等组织管理工作。
7.学校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团队、人才计划项目,以及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组织申报和建设与运行管理。
8.受校长委托,代表学校审签科技项目计划任务书和对外签署科技合同。
9.学校科技工作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科技档案的整理;科技成果、科研项目等科研信息的统计,学校科技/社科信息统计年报工作。
10.学校科研实验室及科研相关用房使用分配、调整的宏观统筹管理,统筹科研公共服务平台基础设施、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
11.学校学术讲座、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的组织、督导和服务管理工作;与有关部处协同,组织开展学风建设宣传教育。
12.学校医学伦理委员会以及学校科协秘书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各级学会等学术团体做好组织管理工作。
13.学校科技工作网页的建设、管理与日常维护工作。
14.落实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履行“一岗双责”。
15.完成上级部门及学校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