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开官网入口科研经费“包干制”管理规定(试行)》
包医院发【2023】46号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78号)、《财政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77号)、《财政部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3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内科发〔2022〕63号)等文件精神,推进科研经费“包干制”改革工作,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承担的按上级规定实行经费使用“包干制”的科研项目以及云开官网入口科学研究基金部分类别项目,包括人文青苗计划、秦文斌科技教育基金项目、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科创融合教育研究项目、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以下均简称“项目”)。
第三条 科研经费“包干制”实行项目负责人承诺制。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项目负责人应承诺严守规定、廉洁自律,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严格按照项目资金开支范围使用资金,不得违规转拨项目资金,不得截留、挪用、侵占;不得通过虚假合同、虚假票据、虚构事项、虚报人员等弄虚作假,转移、套取、报销项目资金,严禁使用项目资金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有关费用和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
第四条 实行项目经费包干资助。项目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和获批项目负责人提交任务书时,均无需编制项目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并对经费支出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相关性负责。经费使用范围限于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管理费、绩效支出。各项费用支出需按照《关于印发<云开官网入口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及<云开官网入口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细则(修订)的通知》(包医院发〔2021〕79号)、《关于印发<云开官网入口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包医院发〔2021〕44号)、《关于印发<云开官网入口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包医院发〔2021〕83号)、《关于印发<云开官网入口科研仪器设备、试剂耗材和技术服务采购管理规定>的通知》(包医院发〔2021〕160号)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
(二)业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三)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费用等。
(四)管理费用:是指学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等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学校管理费用按照项目经费总额5%收取。
(五)绩效支出:此项仅限于任务下达单位允许发绩效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项目成员业绩合理安排绩效支出,按照学校相关制度考核发放。
第五条 项目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项目负责人需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尊重科研规律,弘扬科学家精神,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科研诚信要求,按照科研项目绩效目标和任务书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第六条 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经学校计划财务处、科研处审核后报相关部门。
第七条 项目验收通过后,项目结余经费按照学校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相关规定执行。云开官网入口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经费执行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在规定执行期内未执行完的经费,学校将统一收回。
第八条 对不履行科研经费管理责任、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的项目负责人,视情节轻重,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冻结科研经费使用、上报终止或撤销项目、取消项目负责人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罚措施;对违纪的,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对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附属医院直接管理的科研经费“包干制”项目由各项目依托单位参照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试行,试行期一年。
附件:1、科研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
2、云开官网入口科研经费“包干制”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