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医院字【2015】14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学校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高层次学科带头人与学术骨干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学校科研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根据《云开官网入口关于引进和定向(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的有关规定》(包医院字[2009]2号)文件精神,设立云开官网入口博士科研启动基金。为规范基金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博士科研启动基金旨在充分高效地发挥我校高层次人才作用,为其提供科研起步支持,为申报并开展国家级、自治区级和横向科研项目研究工作奠定基础。
第三条 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由学校预算安排,用于资助校本部在编在岗或在岗待编取得博士学位的教师,在各学科领域内的应用基础性和基础性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期限为3年。自然科学类项目每人只资助1项,每项资助额度为5万元;社科哲学类项目每人可资助1或2项,总资助额度为5万元。
第四条 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符合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的资助方向,有重要科学意义或重要应用前景的研究项目。
(二)加速我校学科建设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研究项目,或促进新学科、新专业的形成与发展的研究项目。
(三)必须在申请人的本专业或研究领域范围内,研究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方法和技术路线科学可行、经费预算合理。
第五条 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在入校连续工作3年内没有申报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或未能获得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资助者,取消申报该基金项目资格。
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
第六条 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每年上半年进行申请,申请人须向科技处提出申请,并填写《云开官网入口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二份)。科技处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初审后,组织专家进行书面评审或安排论证答辩会,对项目提出评价意见。
第七条 科技处根据专家组的评价意见,对申请项目提出具体资助意见,报分管校长审批,再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后方可立项。
第八条 科技处将获批准的项目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者及所在单位,项目负责人接到批准资助项目的通知后,在一周内填写《任务书》并报学校科技处。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九条 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由学校科技处负责统一管理,纳入全校科研项目管理范畴,参照纵向课题,按照《云开官网入口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包医院字[2014]1号)执行。
第十条 博士科研启动基金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负责人按照批准的计划任务书组织开展课题研究,按时完成《云开官网入口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年度(中期)进展报告》,向科技处报告研究进展情况。
第十一条 科技处对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进行年度和中期(研究期过半)检查。项目未接受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未通过的将暂停拨付经费,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 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结题与验收有两种形式:
(一)单独结题,项目完成后,填报《云开官网入口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研究工作总结》,按要求提供相关研究成果,科技处组织验收。
(二)联合结题,在研究过程中,负责人申请到涵盖本项目内容的国家或自治区级的其它纵向研究课题(含资助金额为5万元以上的其它项目)时,可与申请到的其它课题联合结题。
第十三条 单独结题的项目,在研究期间负责人必须至少申报国家和自治区级科研项目(内蒙古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内蒙古科技计划项目及其他资助金额为5万元以上的项目)各1项,并取得下列研究成果之一(出版或持有录用通知):
(一)在SCI、SSCI、EI等收录的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计综述论文)1篇。
(二)核心期刊(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或CSSCI收录)学术论文2篇。
(三)核心期刊(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或CSSCI收录)1篇及2篇权威检索平台可检索到的其他高质量学术期刊论文(不计综述论文)。
(四)出版学术专著(5万字以上)1部。
第十四条 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的有关论文、专著、鉴定资料等,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云开官网入口,并标注“云开官网入口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及其编号”,在专著封面或前言中加以说明。
第十五条 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有重要人事变动或研究方案有重大修改,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报科技处审查同意后,才可按新方案执行。
第十六条 到期无法验收的项目,负责人需向科技处提交延期验收的书面申请,写明延期原因,经科技处批准后可以延期1年验收。提前完成项目任务,可提前结题验收。
第十七条 项目执行期间负责人调离学校的、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未通过且延期满1年仍不能按期通过验收的项目或因个人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承担项目研究的,将视为不能完成预期任务,终止对其经费资助。由科技处主持或组织进行清查处理,并作如下处理:
(一)项目负责人调离学校或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承担项目者,项目按计划任务书执行、有阶段性结果且将结果总结为研究成果(论文、专利等)的,剩余经费交回学校;项目取得部分结果或成果,经费全部使用,但没有达到验收要求者,根据情况追缴部分拨付经费;没有任何研究结果或成果的,追缴全部拨付经费;已花费的部分从负责人岗位津贴或课时津贴中扣除。
(二)中期检查未通过,终止对其经费资助,根据项目任务书中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及经费预算,追缴剩余经费。结题验收(包括延期满1年)未通过者,剩余经费交回学校;只取得部分研究成果的,根据情况追缴部分已拨付经费;没有任何研究成果的,原则上追缴全部拨付经费。
(三)在执行期间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的项目,立即终止项目进行,其负责人及上述不能完成预期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均列入学校科研诚信不良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准许申请任何校内科研基金项目以及限项申报的其他纵向科研基金项目。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博士科研启动基金实行专款专用,直接用于开展资助项目研究工作的支出。参照纵向课题,按照《云开官网入口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包医院字[2014]2号)执行。经费具体使用范围如下:
(一)科研业务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包括会议旅差费)、资料费、版面费。
(二)研究材料费:实验动物、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或低值易耗性物品购置、采集、加工费。
(三)检验测试化验费: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校外单位(包括学校内部经济独立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及化验等费用。
第十九条 项目资助经费额度一次核定,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分次拨款,原则上分三次拨付。立项后第一次拨付资助总额的40%,项目中期检查通过后拨付40%,验收通过后拨付20%。若因项目进展情况,确需提前使用后续经费的,由项目负责人写出申请报告,经所在学院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报科技处批准后可提前拨款。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学校批准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第一、二附属医院及职业技术学院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并遵照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