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开官网入口关于鼓励教师指导本科生参加科研活动的暂行条例
包医院字【2007】185号
第一条
为鼓励和规范我校教师指导本科生参加科学研究工作,有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我院的教育与教学 改革,促进创新性人才的培养,强化素质教育,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宗旨是:加强我校教师指导本科生参加科研工作的管理,促进我校教师指导本科生科研工作的制度化、规范 化,鼓励并支持教师指导本科学生参加科研活动的积极性。
第三条
本科生参加科研活动是本科教学评估的一项重要的考察指标,是素质教育和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教学总体的组成部分,学院鼓励教师积极指导本科生参加科研活动,为实现素质教育、提高我院的整体教学水平奉献聪明才智。
第四条
科研项目课题组可自愿接纳本科生进入课题组参加科研活动,课题组教师可作为指导教师来指导本科生从事科学研究。
第五条
指导教师可提供对学生参加该课题组的选择要求,供学生参考选择。由指导教师直接与有意愿进行科研活动的学生进行面试和选择。
第六条
本着注重参与、注重培养科学精神、科学态度和科学方法的原则,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参加科研项目的指导与管理,加强科学研究方法的训练。指导教师应对学生进行文献检索、文献阅读、综述撰写、课题思路分析、项目设计、知识扩展、学术交流等方面进行指导工作。
第七条
对于指导本科生进行科研训练的教师,可按一定的学时数计工作量。对较好地完成学生指导工作的课题组在未来科研项目的申报方面将给予政策性支持,在评优工作中可作为参考条件。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供稿单位: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