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法》的通知    2023/06/01      · 云开官网入口:加快推进科研成果孕育产出和转移转化 | 科技激励    2023/04/28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科技激励的若干措施》    2023/04/28      · 《关于加强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    2023/04/28      · 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发文进一步规范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工作    2022/09/15
 
     
 
  政策法规
 国家政策法规 
 自治区政策法规 
 学校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政策法规>>学校规章制度>>正文
 
 
云开官网入口研究机构建设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2016-01-06 00:00   审核人:

包医院字【20161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研究机构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凝练学科研究方向,聚集优秀学术人才,打造科研创新团队;发挥研究机构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学术交流、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优势作用,不断提升我校的科研水平和学术竞争力,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研究机构是指各级主管部门及学校依托我校科技资源设立的,以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研发为主要目的研究所(室)、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研究基地等机构。依据审批程序和批准部门分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校)级三类。
(一)国家或自治区级研究机构是指由国家或自治区有关部门审定并批准设置,学校提供条件保障的研究机构。
(二)市(校)级研究机构是指由包头市相关部门或学校批准设置,学校提供条件保障的研究机构。
(三)研究机构属于附设科研实体,不定行政级别,没有固定专职编制人员。机构研究团队成员来自本校相关二级单位或外单位,分固定成员和流动成员,只是作为研究人员承担研究机构的相关工作,其行政上、经济上仍隶属原所在单位,可以承担原所在单位教学等相关工作。研究机构与研究团队成员所属单位平等共享成员取得的研究成果。
第三条  根据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需要, 坚持优化整合资源、特色鲜明的原则,研究平台建设、学术团队打造及研究方向凝练与集成协同推进的原则,紧密结合创新平台和重点学科建设的原则;学校鼓励和支持组建各种形式的研究机构,尤其是跨学科、跨学院、跨学校共建的研究机构。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优胜劣汰,动态调整,滚动发展。
第二章   申报与审批
第四条  申报设置研究机构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校级研究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 密切结合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紧密围绕学校学科与专业建设。研究领域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科学发展战略与政策,以及学校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总体战略布局;研究方向特色突出、优势明显、具有长期深入研究的发展前景。具备承担国家、部委及自治区高层次科研项目的能力,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具有明确、切实可行的研究发展规划。
2. 科学研究工作在国内或自治区有一定影响。自然科学类研究机构,其团队近三年至少获准1项国家级项目或3项以上省部级重点项目,或近五年至少获省部级科技奖励1项,且年均在校科研经费不少于20万元;人文社科类研究机构,其团队近三年至少获准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且年均在校科研经费不少于3万元。
3. 负责人(正或副职)应是学术造诣深、学风正派、富有开拓精神和较强组织能力的学术带头人。负责人正职应受聘正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受聘副高级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主持或完成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含)以上级别科研项目;负责人副职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受聘中级职称条件,主持或完成过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含)以上级别科研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只能在一个研究机构担任负责人职务。
4. 具有一支学术水平较高、学术思想活跃、科研业绩优秀、团结协作、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有良好科研传统和学术氛围的优秀研究团队。研究团队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少于5名;45岁以下的研究人员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数应达到90%以上; 固定成员应有5-7名,不能同时参加本校同级别其他研究机构的团队,流动成员最多能参加两个研究机构的团队。
5. 研究机构团队近三年在SCI、SSCI、EI收录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年均发表研究性论文不少于6篇。
(二)申报国家、自治区或市级研究机构者,原则上应为校级研究机构,同时严格按照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申报要求与条件执行。
(三)鼓励各级研究机构按照相关相近的基本原则,跨部门、跨学科、跨单位组建研究团队。团队中来自校外单位的成员按照合作协议,可在原单位开展研究机构所属科研项目研究工作者不受要求限制。
第五条 申报设置校级研究机构,由筹建单位或研究机构设置发起人向科技处提出书面申请,发起人应不少于5人并在申请书联署签名,同时提交《云开官网入口科学研究机构(考核)申报表》和可行性论证报告。科技处组织专家论证并签署意见后,提请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六条 申报国家、自治区或市级研究机构,申报单位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撰写申请书,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经学校科技处审核、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校长办公会审批后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审定批复。
第七条  对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兴学科或新的研究方向可优先设置研究机构。
第八条  我校与外单位联合共建的研究机构应具有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推动我校学科建设发展或共同发展的条件,共建单位应是有一定影响力或与我校特色优势学科和研究方向有较好结合点的高校或科研院所等。我校参加的跨单位共建研究机构,参加人员不少于3人;以我校为依托主体的跨单位共建研究机构,负责人应为我校教师。学校与共建单位要签署共建协议,明确双方在研究机构建设与运行中的责、权、利及义务等。
第三章   管理与运行
第九条 科技处是研究机构的管理部门,按照各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主要负责全校研究机构的总体规划、申报、评审、检查、考核、评估等宏观管理,以及研究机构的业务管理和协调工作。
(一)研究机构建设和运行的日常及内部管理采取相对自主独立的PI(Principal Investigator)制模式实施。
(二)各研究机构根据需要可设置学术委员会,报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并备案。一般不单独设置学术委员会的,其学术指导由校学术委员会代行。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研究机构的研究方向、建设目标、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与总结以及负责人年度业绩计划;审议研究机构大型仪器和设备的购置;审议研究机构重大学术活动、开放课题和重大研究项目等。学校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研究机构相关事项专题会议。
第十条 研究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结合学科前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围绕学校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总体战略布局和发展目标,开展创新性研究,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
(二)接受相关单位的委托开展研究与开发,加强研究机构研究成果的应用与转化,为产业技术创新、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
(三)培养、聚集相关领域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团队,促进相关学科的发展。
(四)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促进相关领域的发展。
第十一条 研究机构实行校长领导下的主任(所长)负责制,内设机构按有关部门或学校的规定设置,报学校审批。          
主任(所长)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研究机构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完成学校和上级相关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参照《高等学校科技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要点》(教技委〔2014〕4号)中《高校科技创新平台(机构、基地)评价要点》的指标体系,组织编制研究机构的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负责人年度业绩计划。
(三)积极组织争取和筹集科研经费。
(四)编写研究机构的年度报告、检查评估报告,向主管部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二条 研究机构主任(所长)由校长根据本办法相关规定聘任,一届任期为3年,学校对研究机构的运行状况和主任(所长)的工作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考核通过,继续聘任,否则予以解聘。
主任(所长)聘任程序为:
(一)二级单位推荐或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云开官网入口研究机构负责人(考核)遴选申报书》,报科技处。
(二)科技处根据本办法进行资格审查后,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三)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由学校聘任,科技处备案。
副主任(副所长)由主任(所长)提名,研究机构全体成员选举产生,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科技处备案。
第十三条 研究机构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校内外科技人员在本研究机构完成的研究成果必须署云开官网入口及本研究机构名称。
第十四条 研究机构要重视和加强管理工作,加强科技档案管理与科技统计工作,加强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研究机构可以是常设的,也可以是为承担或完成某一重大项目而临时筹集软硬件资源组建的。若属后者,学校与研究机构负责人签署协议和目标管理合同,在该重大项目结题完成后报科技处审核,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后,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予以解散。
第四章 经费与保障
第十六条 学校对批准设置的校级研究机构提供必要的用房、基本设施和设备等支撑条件;给予一定的运行经费资助,列入年度预算,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寄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开支。
第十七条 学校对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国家、自治区、市级研究机构,根据相关要求提供必要的人员、设备和用房等支撑条件以及建设配套费和运行费。若相关上级主管部门无资金资助或明确要求,则按校级研究机构资助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科技处对研究机构上年度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估,方可将其本年度建设费或运行费列入年度预算。
第五章 考核与评估
第十九条 学校对研究机构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对其重点建设、保持推进、整改或整合以及撤消。
第二十条  依据经校学术委会审定、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的研究机构建设规划、年度计划以及负责人年度业绩计划,研究机构主任(所长)与科技处签订《云开官网入口研究机构建设与运行计划任务书》,作为研究机构及其负责人考核与评估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研究机构的考核与评估以《计划任务书》为依据,参照《高校科技创新平台(机构、基地)评价要点》(教技委〔2014〕4号)的5个一级指标(创新质量、服务贡献、科教结合、人才队伍、管理运行)、13个二级指标(重大成果产出、学术影响力、成果转化和推广、决策服务、科学普及、试验技能、支撑学科建设、支撑人才培养、领军人才、骨干人才、试验技能人才、机构制度、创新文化)的评价要点,结合建设发展目标和建设成绩实施。
第二十二条  研究机构的考核评价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科技处组织同行专家组进行考评,校学术委员会对评定结果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二十三条  评估为优秀的研究机构,学校重点建设并推荐申报高层级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同时给予表彰;评估为合格的研究机构,学校继续推进建设;评估为不合格者,根据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实际需要,科技处直接提请校长办公会撤换负责人并调整重组研究团队,限期整改一年;整改仍不合格或拒绝接受检查评估者,经学术委员会审议,报校长办公会核准,对研究机构予以整合或撤消。
第二十四条  研究机构主任(所长)的考核与研究机构的考评结合进行;以《计划任务书》和个人业绩计划为依据,结合研究机构考评结果,对负责人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考评,重点考核团队梯队建设、科研业绩,以及负责人的业绩贡献。
第二十五条  研究机构主任(所长)的考核评价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科技处组织同行专家组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等级原则上不得高于本人所负责研究机构同时段的考评结果等级,校学术委员会对评定结果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作废。
(供稿单位:未知)
关闭窗口
 
 
     
 
  友情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内蒙古科技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包头市科技局
 
 
 

版权所有:云开官网入口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建设路31号 邮编:014040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