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法》的通知    2023/06/01      · 云开官网入口:加快推进科研成果孕育产出和转移转化 | 科技激励    2023/04/28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科技激励的若干措施》    2023/04/28      · 《关于加强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    2023/04/28      · 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发文进一步规范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工作    2022/09/15
 
     
 
  学风建设
 学风建设机构 
 学术规范制度 
 学风教育 
 
 
当前位置: 首页>>学风建设>>学术规范制度>>正文
 
 
云开官网入口科学研究学术道德规范细则
2016-09-28 15:38   审核人:

云开官网入口科学研究学术道德规范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院广大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学生的学术道德教育、端正学术风气,规范我院的科学研究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学术氛围;促进学术交流,明确学术责任,预防学术道德失范,规范学术行为,发展和繁荣我院的科学研究事业,促进我院学术进步和科技创新,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云开官网入口所有从事科学研究的教职工,以及以云开官网入口名义承担科研项目、发表作品的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学术活动。

第三条 云开官网入口的教职工和医务工作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学术道德。

第二章  学术道德

第四条 科研工作者应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以探索真理为科学研究之目的,自觉维护学术的高尚、纯洁与严肃性。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自觉维护学术尊严和学者声誉,把学术价值和创新性作为衡量学术水平的标准。

第五条 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注重学术质量,坚持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反对粗制滥造和低水平重复研究,反对投机取巧、盲目追求数量不顾质量的浮躁作风和行为。

第六条 学术成果的署名应实事求是。署名者应对该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 下列行为被认为是违犯学术道德的行为:

1、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行为;

2、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未经严格论证即主观臆造学术结论,篡改他人成果或引用不实资料;

3、未参与实质研究,而在别人发表成果上署名;

4、不真实地宣传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夸大其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5、在具有公示效力的正式文书、正式表格上,不如实报告学术经历、学术成果;涂改或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和其他与之相关的证明材料;

6、利用自身的学术地位、学术评议及评审权力,收受他人礼物和其他不当得益;

7、为了学术利益而采取行贿行为;

第三章  科学研究的实施与管理

第八条 科学研究应充分尊重和借鉴已有的学术成果,注重调查研究,应当检索与自己学术研究相关的文献,了解相关领域他人的成果,承认并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在全面掌握相关研究资料和学术信息的基础上,精心设计研究方案,讲究科学方法,力求论证缜密,表达准确。

第九条 科研成果凡直接引用各种文献资料的,须注明出处;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是否曾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注明转引出处,不能把转引文献当作原始文献来引用。 所有引文均须认真核对,完全没有阅读过的文献不能列入参考文献。

第十条  进一步加强科研管理工作,加强对科研项目研究的监督检查的力度,保证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科学性,防止弄虚作假、粗制滥造,盲目追求数量而不顾质量的浮躁学术作风和行为。

1、在各类科研项目立项时,要对每个申报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要对课题组的主持人和参加人员的主研学科方向和学术水平,以及立项的基础条件等客观情况进行认真审核论证。为项目的顺利完成和最后科研成果的真实性打下良好的基础,确保科研项目切实可行。

2、对在研的科研项目,要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对在研项目研究过程中的阶段性成果要通过查看原始实验记录或调查研究材料进行审核认定,从而加强对在研项目的管理。所有的在研项目,年终都要进行该项目的工作小结,同时保留原始记录,以备科技处能及时了解课题进展情况。

3、在科研成果申请鉴定时,课题负责人要提供原始的研究证据及资料,科技处要对项目完成的整个过程中的原始资料和最后成果进行审核,保证成果的真实性和不降低研究水平的标准,所有科研工作内容必须按原计划如实完成。审核合格后,批准申请鉴定。同时做好保密工作,保护好知识产权。

4、论文发表时,要求论文的第一作者提供论文原稿和科研过程中的原始记录或调查研究的原始材料,经科技处审核认定其真实性后,出具论文发表的介绍信,从而避免抄袭剽窃,损害我院科学研究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同时,要应标注作者单位。未参与作品写作及未经他人允许,本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他人作品里署上自己的名字,或在自己的作品里署上他人名字。合作研究的成果应依据合作者在研究过程中的贡献大小来分享,合作者在其共同完成作品中应按贡献大小顺序署名。

5、学报编辑部严把《云开官网入口学报》论文发表的质量关,严格审核,保证一些学术价值高、能真正体现较高学术水平的真实学术成果的发表。

第四章  学术评价

第十一条 学术评价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参与各种推荐、评审、鉴定、答辩和评奖等活动中,坚持客观公正的评价标准,不徇私情,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的影响和干扰。

第十二条 学术评价应以学术价值或社会效益为基本标准。对基础研究成果的评价,应以学术积累和学术创新为主要尺度;对应用研究成果的评价,应注重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学术评价机构应坚持程序公正、公开、标准合理,采用同行专家评审制,实行回避制度、民主表决制度,建立结果公示和意见反馈机制。被评价者不得干扰评价过程。否则,应对其不正当行为引发的一切后果负责。  

第十三条 评价机构和评审专家应对其评价意见负责,并对评议过程保密,对不当评价、虚假评价、泄密、披露不实信息或恶意中伤等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违规责任

第十四条 院学术委员会接受有关学术违规的举报,负责联合学院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分管院领导,由分管院领导提交院学术委员会或者院长办公会进行裁定或处理。

第十五条 从事科研活动的教职工和医务工作者违反上述规范的,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帮助和相应的行政处分。对学术违规行为的处分为:通报批评、撤销学术职务及取消其他资格、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对未给学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一般违规者,由所在单位和科技处给予口头提醒和批评;屡教不改者,由学院提出通报批评。给学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严重违规者(主要指抄袭、剽窃及严重侵占他人成果)、屡教不改者,由学院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 参加学院承担科研项目的各类学生违规者,由违规者的导师及所在学院给予口头提醒和批评。屡教不改者,由研究生处、教务处及所在学院进行通报批评和处理。给学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严重违规者(主要指抄袭、剽窃),取消其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已获得学位者,由院学位委员会讨论撤消其学位。

第六章  

第十八条  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凡涉及院内其它职能部门的,由科技处提出实施方案,交院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并统一协调实施。

第十九条  本规范的最终由科技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起执行。

  云开官网入口科学研究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doc

                                   

附件【云开官网入口科学研究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doc已下载
关闭窗口
 
 
     
 
  友情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内蒙古科技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包头市科技局
 
 
 

版权所有:云开官网入口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建设路31号 邮编:014040 

 
Baidu
map